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7日電)因應歐盟對台灣漁業祭出黃牌警告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漁業三法的新法草擬及相關修法草案,將送立法院審議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志清表示,後續將加強與業界及立法院溝通。 台灣漁船持續被國際組織發現及外媒報導非法作業,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)去年10月1日宣布將台灣列為打擊「非法、未報告、不受規範(IUU)漁業」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(黃牌名單)。 歐盟給予的改善期分三階段,第一階段為今年3月底,第二階段今年9月底,最後階段明年3月底,若未通過,將列入紅牌名單進行貿易制裁。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擬具的「遠洋漁業條例」草案、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及「漁業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,3個法案有必要以包裹方式一次處理,請農委會持續與漁業團體及立院黨團溝通,儘早完成立法程序,以利早日從黃牌名單除名。 陳志清中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,3月底前要向歐盟提報11項行動計畫的改善進度,雖然已來不及在3月底前完成修法與立法,但若11項行動計畫都有執行,歐盟審議後會再給6個月改善期限,希望立法院能在9月前完成審議。 他表示,之所以到2月才提出法案,是因為「遠洋漁業條例」是全新法案,還要參考韓國與菲律賓法規。韓、菲之前被歐盟舉黃牌,都透過修法讓歐盟撤除黃牌。 陳志清表示,法案完成當天已將英文版送給歐盟,歐盟昨天回覆對法案沒有意見。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後,後續將加強與業界及立法院溝通。 根據遠洋漁業條例草案,未來從事遠洋漁業的漁船,應裝設船位回報器(VMS)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,始得出港。對於從事洗魚者,則處以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倘漁船涉及非法捕魚、洗魚等重大違規,則依漁船大小提高罰款額度,最高達3000萬元,以增加嚇阻力,再犯者罰款甚至可增加1.5倍,達4500萬元。1050317
- Sep 19 Mon 2016 0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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